商標異議答辯是指商標異議案的被異議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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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國家商標局以申請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注冊申請,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復審中陳述不服國家商標局駁回決定的理由,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準予申請商標初審公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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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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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所有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應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續,且必須經商標局核準后,轉讓注冊才能生效。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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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申請人或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更正的錯誤僅限于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中的名義、地址、商品等項目個別文字錯誤,不涉及實質性內容。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更正申請,應當填寫《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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