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分發網絡(CDN)業務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區域的節點服務器群組成流量分配管理網絡平臺,為用戶提供內容的分散存儲和高速緩存,并根據網絡動態流量和負載狀況,將內容分發到快速、穩定的緩存服務器上,提高用戶內容的訪問響應速度和服務的可用性服務。
0.00
呼叫中心許可證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簡稱。分為全網呼叫中心證和地網呼叫中心證。是工業信息化產業部門同意企業運營電話呼入和呼出業務服務,而為企業頒發的許可證。
0.00
ISP許可證是指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接入業務、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的資格證書
0.00
SP經營許可證簡稱SP證,SP證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簡稱。分為全網SP證和地網SP證。申請經營許可證是在工信部申請,全網SP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是5年,全網SP許可證在工信部辦理全網SP續期,地網SP許可證在各省通信管理局辦理地網SP續期。
0.00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EDI)是指利用各種與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相連的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臺,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為用戶提供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
0.00
IDC許可證是對入駐(Hosting)企業、商戶或網站服務器群托管的場所;是各種模式電子商務賴以安全運作的基礎設施,也是支持企業及其商業聯盟(其分銷商、供應商、客戶等)實施價值鏈管理的平臺。
0.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從而,ICP證成為網站經營的許可證,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
0.00